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情况
公示
(2023)第9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罗家福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罗家福,男,双柏县教育体育局职工。2023年8月3日上午8时42分左右,罗家福在妥甸中学足球场参加双柏县教育系统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男子足球比赛时,不慎扭伤膝盖受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膝关节损伤(1.右侧膝关节半月板损伤;2.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3.右膝外侧副韧带损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杨勇,男,双柏县国有林场职工。2023年7月22日上午10时25分左右,杨勇在马龙河森林管护所大岔河管护点后山与同事参加修复饮水管工作中,不慎滑倒摔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侧11、12肋骨骨折、左肺尖胸膜下肺大泡、右侧胸膜腔少量积液。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王枫昌,女,中国共产党双柏县委员会宣传部职工,2023年7月28日上午8时16分左右,王枫昌按单位安排到包保网格区打扫卫生途中,不慎滑倒受伤。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右眼眶骨骨折、右侧上颌窦腔积液。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李华兵,男,云南双柏妥甸酱油有限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于2018年 8月借调到云南东和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23年8月7日17时40分左右,李华兵在东和酒店西餐厅屋顶维修漏水点过程中,不慎滑倒摔伤。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面部裂伤、多处挫伤。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王光元,男,双柏县鸿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职工。2023年7月8日中午12时17分左右,王光元在鸿升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鄂嘉科目二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前训练场地清场劝导工作过程中,不慎连人带车跌入教练场内4米高的阴沟中受伤。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侧多肋骨骨折、血气胸、创伤性皮下气仲、纵隔气肿、胸腔积液。其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邮编:675100,联系电话:0878—7711204。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